民間有句老話:「寧毀十座廟,不毀一樁婚。」
在人們看來,再怎麼有矛盾沖突的夫妻,床頭打架床尾和就好,沒必要走到失婚的地步。反正,湊合著過一輩子就行了。
湊合過一輩子,真的就幸福嗎?對于命中有「善緣」的夫妻來說,可以做到幸福。而對于命中「相克」的夫妻來說,再妥協也會家無寧日。
這5類夫妻命中相克,再怎麼湊合,也會受苦受罪一輩子。
一、三觀不合的夫妻,很難相處。
我喜歡清輝的明月,你喜歡熾熱的太陽,那你我就會為了觀念的差異而爭執不休。哪怕我寬容你,你也不會放過我。
很多人都不理解,那夫妻兩人都喜歡月亮和太陽,不就好了嗎?說起來很簡單,但做起來就特別難了。不喜歡的東西,再強迫,也還是不喜歡。
就拿過日子的態度來說,丈夫希望過簡單的小日子,妻子喜歡過精致的生活,雙方都有自己的追求和理由,又有誰會后退一步呢?
三觀相符,那婚姻會特別幸福,也會讓人覺得人間值得。而三觀不符,男女雙方誰也不服誰,那家庭就會成為修羅場。
不論是嫁人,還是娶妻,都該找三觀相似的另一半,太過于膚淺,只會毀了后半生。
二、相互嫌棄的夫妻,處不下去。
在心理學當中,有一個說法,人與人之間靠得太近,有可能演變成一場劫難。
男女雙方還未結婚,互相保有神秘感,自然就不會相互嫌棄。等結婚后,啥都做過了,雙方毫無神秘感,那嫌棄感就會油然而生。
妻子嫌棄丈夫賺不到什麼錢,比不上別人家的老公。而丈夫嫌棄妻子不懂得相夫教子,比不上鄰居家的老婆。
嫌棄這種事兒,只有零次和無數次之分。要麼從不嫌棄,夫妻兩人和和美美過日子。要麼天天嫌棄,最后活成了仇人的樣子,相愛相殺。
所謂「百年修得同船渡,千年修得共枕眠。」既然結婚了,就不要到處攀比,隨意嫌棄了。世上無完人,苛責太多,也不是好事。
三、為了利益而爭斗的夫妻,很危險。
俗話說:「人為財死,鳥為食亡。 」在錢財名利面前,所有的感情都變得不值一提。
當下,為什麼會出現那麼多的「婚姻悲劇」呢?不僅如此,為什麼有些「悲劇」還會傷及人之性命呢?因為利益扭曲了人性。
如今的婚姻,說得好聽點,就是男女雙方的妥協物。而說得難聽點,就是一場赤裸裸的物質交易。只要交易出現問題,雙方就會不死不休。
太過于注重「個人私利」的夫妻,都犯了「魚和熊掌不可兼得」的毛病。婚姻以感情為主,但你非要圖謀利益,豈不是太過于貪心了嗎?
結婚之前,可以有自己的一點小算盤。結婚之后,還是以夫妻兩人的共同利益為主。倘若為了個人私利而爭斗,也許就離悲劇不遠了。
四、有過出軌經歷的夫妻,名存實亡。
有一位婚戀研究者說過,一段婚姻當中出現了第三方,這段婚姻就只有走向盡頭的既定結局。
男人出軌了,說明他對妻子早就沒有好感了,也對妻子不感興趣了。女人出軌了,說明她對丈夫不再依賴了,也有點厭惡丈夫了。
所有出軌的行為,可以用一句話來概括:不管另一半有多完美,只要相處的時間久了,終究會感覺到膩,就跟吃了一個月的牛排一樣,最后會讓人反胃。
有些夫妻,動不動就出軌,證明這段婚姻名存實亡。當然,還有些夫妻就算再厭惡,也不會出軌,證明他們還有維系婚姻的想法。
對于出軌過的另一半,我們就不要有太多的期待了。正如《詩經》所言:總角之宴,言笑晏晏,信誓旦旦,不思其反。反是不思,亦已焉哉!
五、對雙方父母不好的夫妻,矛盾很多。
婚姻,從本質來說,就是兩個家庭的聯姻。結婚后,丈夫要對岳父岳母好,而妻子要對公公婆婆好。
有人會說,對另一半的父母好,這標準如何判定呢?其實很好判定,你的另一半怎麼對待你的父母,那你就怎麼對待你的另一半的父母。
丈夫對岳父岳母好,而妻子對公公婆婆不好,這就注定男女雙方會鬧矛盾。這矛盾,基本很難消除,因為涉及到對于父母的行為表現。
結婚,不僅要看男女雙方的緣分,還要看跟另一半的父母的緣分。如果這兩家人有緣分,那就不僅是男女雙方相愛,還會愛屋及烏,也愛對方的父母。
最好的夫妻關系,不是某一方退讓,某一方咄咄逼人,而是你對我好,我也對你好,相互尊重,相互包容,讓感情常青不敗。